美國移民 America

美國移民

美國移民四大途徑

一、美國EB5投資移民
二、美國傑出人才移民
三、美國親屬移民
四、美國抽籤移民
.......進一步了解詳情

美國移民四大途徑

一、美國EB5投資移民

  • 美國第五類優先職業移民(簡稱EB-5),於1990 年由國會立法通過,適用於有意在美國投資新設企業的投資人,得以藉此辦法申辦移民,獲得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
  • 投資105萬美元或80萬美元(照投資地區是否位於目標就業區TEA而定)在移民局(USCIS)核准的「區域中心」中,透過資本投資創造至少10個新的全職就業機會。
  • 無學歷/語言/年齡/商業/管理背景限制
  • 包含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二、移民美國傑出人才

越來越多的美國移民申請人開始關注美國傑出人才移民。

★ EB-1A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國人」,在特定領域擁有非凡能力的外國人,領域包含了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運動等方面,是「就業型」綠卡的第一優先類別。

無年齡、語言要求,配偶及子女皆可申請。

★ EB2-NIW

「基於國家利益而豁免部份條件的綠卡 」

NIW 豁免條款為無法提供雇主擔保或就業機會的專業人士而設立。申請人需證明其在其學術領域上擁有高等學歷或卓越能力,擁有的成就對於美國的重要性,並可作出獨到貢獻。

三、美國親屬移民

美國親屬移民分為:

  • 不受配額限制移民:根據美國移民法,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移民(美國已成年公民之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受移民配額限制,遞件即可進行申請作業。
  • 受到配額限制移民:持有綠卡者(永久居留權)之配偶或子女,美國公民之已成年子女和兄弟姊妹。此類移民因為受到配額限制,通常從提出申請至拿到移民簽證,需要等若干年。

這類親屬移民依照親屬關係和申請者的身份不同,被分為四類優先類別:

  • 第一類優先 F1:美國公民已成年(21歲以上)的未婚(已離婚)子女,
    包含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 第二類優先F2A: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 第二類優先F2B:美國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包括離婚的單身子女

● 第三類優先 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以及他們的配偶、未滿21歲的子女

● 第四類優先 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以及他們的配偶、未滿21歲的子女

四、美國抽籤移民

● 美國多元化移民簽證計劃是美國國務院根據1990年移民法第203(C)條款規定

● 每年提供五萬個永久居民簽證,以抽籤方式隨機選出給合格的外國申請人,全球分為六大地區來做抽籤分配。

● 在亞洲,台灣出生者於2000年開始可參加這項申請。

● 高中或高職以上畢(含同等學歷)或持有專業執照且過去5年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皆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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