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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肥貓條款因應之道-移民美國

關於移民美國的-各國政府興起課徵富人稅的潮流,婉如有錢是罪過,劫富濟貧就是公平正義。就如法國總統歐蘭德一上台就建議,凡是年收入超過 100 萬歐元者都要課徵 75%的〝富人懲罰稅〞,嚇跑一堆高收入的名人紛紛移民他國.......

美國肥貓條款因應之道 (林廉傑寫)

關於移民美國的-各國政府興起課徵富人稅的潮流,婉如有錢是罪過,劫富濟貧就是公平正義。就如法國總統歐蘭德一上台就建議,凡是年收入超過 100 萬歐元者都要課徵 75%的〝富人懲罰稅〞,嚇跑一堆高收入的名人紛紛移民他國。美國也不例外,自從歐巴馬總統上台對於繼續惡化的財政,瀕臨〝財政懸崖〞苦無對策,雖然曾是世界首富的巴菲特曾振臂急呼,必要時可啟動課徵富人稅,但歐巴馬政府畏於輿論怕驚動富人恐生移民浪潮,始終怯於啟動,遂將課稅的念頭朝向海外〝美國新移民〞的美國人頭上。

這群〝美國新移民〞大都是透過 EB-5 投資移民的方式達到移民美國的目的,這代表這群〝美國新移民〞都至少擁有 50 萬美金以上的資產,申辦的目的都是為了下一代的教育與生活,只是因為有錢、付得起。但這群有錢又會賺錢的〝美國新移民〞在〝主申請人〞取得身份之後,卻都還在原居地從事生財的工作,很少長住美國對美國選舉的影響力有限,也是肥貓條款(FATCA)一被提出來,就在國會表決時全數快速通過的主要原因。

在肥貓條款(FATCA)條款中,有一條針對全世界各金融機構及公司行號的納稅扣繳義務人,所祭出30%的懲罰性罰款,是徹底執行稽徵的殺手性關鍵。舉凡上列與美國有生意往來的金融機構、公司行號皆逃不過他的手掌。即使我們在台灣已有個資法的保護,但扣繳義務人(銀行或公司)為保護自己會要求客戶簽署自動掲露的書面資料,否則扣繳義務人未將個人資料向美國政府誠實申報時,一旦經美國國稅局交叉比對您每年的報稅資料,而查出有違、漏報之事實與真相時,您就會被重重的罰款及坐牢的機會。

細看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之分類為:

1.股票股利、海外勞務所得--免稅額。

2.薪資、利息、現金股利、租金所得--26%~39.6%。

3.證券交易所得、不動產交易所得--15%~20%。

所以擁有美國身份的人擔心的是每年報稅、繳稅的負擔,以及若有必要放棄身份時的前 15 年內居住在美國超過 8 年的人要課徵棄籍稅,也就是放棄當年視為不動產交易所得的收入于以課稅。換句話說若要避免棄籍稅的課徵,就要在取得美國身份的 7 年內宣佈放棄美國身份,資產交易所得才能免除。

那已經成為〝新移民〞或即將成為〝新移民〞的人,面對即將從 2014 年起就要開始申報的人,應該如何來因應?

1. 已經成為〝新移民〞者,只有誠實申報不要心存僥倖,實為上策。若辦美國移民,主要都是為了孩子的教育,也就是選擇放棄自己的身份,那就要特別注意棄籍稅的問題。

2.即將成為〝新移民〞者,應將財產的歸屬做一完整的規劃。

       a.讓沒資產者、沒固定收入者擔當主申請人,以規避每年要報繳的所得稅及放棄身份時的棄籍稅,所以若辦美國移民,
           主要都是為了孩子的教育,那就以孩子為主申請人(滿 18 歲就可以當主申請人)。

        b.在取得 I-526 核准之後就應將所有申請人的資產移空,以免稅金(如遺產稅及資產交易所得稅等) 的產生。

        c.成功取得美國身份後就要每年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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