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 America

美國移民

美國綠卡過期了?

回美證失效或遺失了?怎麼辦?

美國綠卡過期了?回美證失效或遺失了?怎麼辦?

一、美國SB-1簽證

美國SB-1簽證,也叫做回美居民簽證。美國永久居民或有條件居民,有時會由於無法控制的原因,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或超過回美證的有效期(2年)。這時需要辦理新的移民簽證才能進入美國,以便恢復永久居留權。也就是需要通過辦理SB-1簽證,重新恢復美國永久居民身份。

因此,申請辦理美國SB-1簽證需要申請人:

1、離開美國時具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目前在海外停留的時間已經超過維持綠卡的時間(1年)要求或超過回美證的有效期(2年);

2、超過規定海外滯留期限的時間在兩年內;

3、海外逾期沒有返美是出於不可控原因,例如醫療或工作,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4、能夠提供在美居住意向證明文件,例如:納稅、房產、存款、孩子上學證明與美國聯繫性和返美意圖。

通過SB-1簽證的申請,綠卡就復活了!

二、美國旅行信件

美國旅行信件,用於合法永久居民在海外旅行居住期間,在綠卡或回美證丟失、被毀、被盜的情況下,允許沒有綠卡或回美證的合法永久居民免責乘坐航班/船舶等返回美國。申請人的條件是:

1、合法永久居民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

2、綠卡或回美證因為丟失、被盜、損毀而無法返美;

3、回美證持有者離開美國不超過兩年。

在1-2周內就可以拿到信件證明安排返回行程啦。

 

回美居民簽證(SB-1)和回美證(RP)有什麼不同?

美國綠卡持有人或臨時綠卡持有人如果需要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可以提前申請回美證(RP),以維持自己的綠卡;如果停留超過一年又沒有申請RP,或者RP過期,那麼在重新返回美國時就需要申請新的移民簽證以恢復綠卡的身份。

RP和SB-1簽證都是基於美國移民法律假定移民美國人士將永久居住在美國這個基礎上的,離開美國超過十二個月會導致喪失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個人持有USCIS的RP可以離開美國但不能超過RP的有效期(最長24個月)。如果不能如期回去的原因是自身無法控制,就有可能符合申請SB-1簽證的條件,可以按照批准的移民申請書或回美居民身份,辦理新的移民簽證。

回美居民簽證(SB-1簽證)的重點:

申請SB-1簽證申請人最重要的是有對美國有持續、未中斷聯繫的證據,證明申請人在美國以外逗留確實是無法控制,及申請人一直有返回美國意願的證明。

與美國持續聯繫的證據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一直遵守美國稅務法例;擁有在美國的物業和資產;保持有美國執照和會員資格;有美國親人等等。在海外上課或只說有意願返回美國通常是不足於說服領官的,申請人一定要提出證據,證明在海外延長居留是無法控制的。

在完整的SB-1簽證申請程序中,申請人需要參加兩輪面談。

第一輪面談領事館會約見申請人並仔細考慮申請人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申請SB-1簽證的要求,一般面談1-2周後就會通知申請人結果。需要注意的是,符合申請SB-1簽證的要求並不代表申請最終會獲得批准。

領館在第二輪面談並審閱遞交的所有材料之後,才會做出決定。

在兩輪面談中,申請人都必須證明是因為自身無法控制的情況逾期停留、無法返回美國。

注意: 申請SB-1簽證應該小心評估本人情況是否符合上述的準則,評估過程是十分嚴格的,且通過率不高。建議綠卡持有人最好提前做好準備不要出現這種情況。

閱讀更多
返回專辦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