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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美證俗稱白皮書

申請回美證俗稱白皮書(I-131 Re-entry Permit)

許多外籍人士拿到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後,因為家庭或工作關係,無法長住美國,但在境外停留過久會影響再次入美,嚴重時綠卡被吊銷或者出現永久綠卡被改為臨時綠卡,並且境外停留過久也會影響將來的歸化入籍。因此,許多人只好長年奔波於中美兩地,再加上肥咖條款的實施,讓綠卡的持有者成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鷄肋,放棄者更時有所聞。

申請回美證俗稱白皮書I-131 Re-entry Permit

許多外籍人士拿到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後,因為家庭或工作關係,無法長住美國,但在境外停留過久會影響再次入美,嚴重時綠卡被吊銷或者出現永久綠卡被改為臨時綠卡,並且境外停留過久也會影響將來的歸化入籍。因此,許多人只好長年奔波於中美兩地,再加上肥咖條款的實施,讓綠卡的持有者成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鷄肋,放棄者更時有所聞。

但不少綠卡持有人有個錯誤的觀念:只要每年回美國住上幾天就能保有其綠卡。事實上每年回美國住上幾天,並不能證明綠卡持有人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和維持永久居民身份的企圖。所以移民官要看:出國停留時間的長短、離開美國的目的、是否報稅?、是否在美國擁有房産、銀行賬戶、信用卡和駕駛執照等、是否有親屬在美國、在美國境外的工作是暫時的、永久的、還是有固定期限等。

但美國永久居民(LPR)是可以自由出境旅行,也可以因為家庭,經商或工作的原因在國外長期居住, 移民法對永久居民長期連續在國外居住有一定的限制。原因在於:

1.如果你連續在國外居住超過一年,將無法再使用綠卡入境。(不能走 Resident 通道)

2.如果你在其它國家長期居住,即使時間不超過一年,移民官可以認定你已放棄永久居民的身份。所以如果你想要在境美國境外停留超過 6 個月的永久居民,唯一有效保護永久居民身份的方法

是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申請回美證的目的在於表明你無意放棄美國綠卡身份。持有回美證可以在境外連續居住不超過兩年,就可不需要申請特別的綠卡返美簽證,而順利進入美國。

回美證通常的效期為兩年,到期後可以續辦,不限次數申請。如果你需要連續幾年在國外居住,你可以在手中的回美證過期前 90 天內返美,重新遞交回美證的申請。

 

申請步驟:

  1. 申請回美證需要向移民局遞交 I-131 申請表格 (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I-131 申請材料應該在你計畫出境前至少 60 天遞交移民局申請。
  2. 遞交回美證申請約 2-3 個星期後,你會收到移民局的收件通知。這個收件通知可以用來證明你已經遞交申請,正在等待移民局審批你的回美證。萬一你下一次入境時被移民局檢查人員攔下,這個收件通知可以向海關檢查人員表明你已經採取適當的步驟保持永久居民的身份。
  3. 收到移民局收件通知後約 4-10 個星期,你會收到移民局通知要求你去當地的移民局輔助服務中心採集身份資訊的資料 ,包括照相和打指紋。移民局以身份資訊來完成必要的身份背景調查。
  4. 完成照相和打指紋的程式後約 10-12 個星期,移民局就完成審理你的回美證申請。
  5. 如果移民局批准你的回美證申請,你將會收到效期兩年的回美證。

 

應備文件:護照影本, 綠卡正反面影本, 2 張照片,(舊的回美證,如果之前有申請過) 政府規費:USD $660   (未滿 13 歲兒童和已滿 80 歲的老年人,政府規費是 USD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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